到底是”综合所得“还是”经营所得“?如何区分?注意7个涉税提醒 |
来源:安徽金惟信华 发布日期:2020-09-16 人气:901 |
提醒一 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主要包括以下4种: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参考:《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提醒二 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其中: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提醒三 经营所得不管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均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公司支付款项时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目前只有纳税人取得的经营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其余的8项所得均有扣缴义务人。也就是其余的8项所得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个税! 提醒四 目前,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其代开发票时,不再征收上述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而是转为由支付方履行扣缴个税的义务了。 提醒五 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不一样。 1、《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2、经营所得税率表
提醒六 纳税人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不能同时在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中分别减除费用6万元。有综合所得的,在综合所得中减除;没有综合所得的,在经营所得中减除。 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提醒七 1、《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3、对于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提醒八 1、我个人经常为企业提供税务咨询服务,当然本人也获取了一定的咨询收入,6月份取得了一笔咨询费10.1万元,但是客户需要我提供“咨询费”发票。 请问:属于“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 答复: 咨询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2、我个人给某酒店供货,需要给酒店开具发票,我去税务大厅代开材料类发票。 请问:属于“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 答复: 材料费属于“经营所得”。 3、我个人给建筑工地提供了施工劳务,去税局代开发票,属于“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 答复: 个税按经营所得项目征税,而不是劳务报酬。 4、我个人给某机构培训讲课,去税局代开课酬费用发票,属于“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 答复: 课酬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5、我个人取得某企业的承包经营所得,去税局代开发票,属于“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 答复: 个税按经营所得项目征税,而不是劳务报酬。 6、我是一家提供税务咨询服务的工作室,属于个体户性质,6月份取得了一笔咨询费10.1万元,客户需要我提供“咨询费”发票。属于“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 答复: 个税按经营所得项目征税,而不是劳务报酬。 安徽金惟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各类企业提供财务审计、高企专审、资产评估、税务鉴证等专业资格的财税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