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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农产品,这种发票不能要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4-15    人气:970
 

公司(一般纳税人)从个人购买农产品,个人去税局代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非免税),公司是否可以按9%计算扣除进项?如果第三方企业从公司购买农产品,公司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票,第三方公式是否也可以按9%计算扣除进项?




财税〔2017〕37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根据以上规定:


1.你公司从个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非免税),不属于取得销售发票,不满足按9%计算抵扣进项的条件,因此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2.第三方从公司购买农产品,如果是你公司自产的并开具了免税普通发票,第三方公司可以按9%计算抵扣。如果是你公司外购的,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可按9%计算抵扣。


3.正确的做法是,让个人去大厅开具农产品免税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缴纳任何税费),你公司计算抵扣9%(属于深加工的加计1%)。再向第三方客户按适用税率(13%、9%、6%)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对方认证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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