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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研发费加计扣除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7-10    人气:1100
 

制造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率由75%提高到100%是中央政府支持制造业发展放的又一大招,希望制造业企业能将更多的资金,更多的人才投入新技术的研发工作中,但这一政策在具体的应用过程中,还有一些细节性的问题要解决,税总所得税副司长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加计扣除的政策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规定,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并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二、制造业的范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的规定,制造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对制造业的行业范围进行了划分,企业可以根据从事的具体业务进行查询。在这项优惠政策实施期间,国家有关部门如果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


三、多种经营的企业


对于既有制造业,也有其他业务的企业,现行政策采取简化的计算方法进行划分,主要看制造业收入占企业的收入总额能否在50%以上。具体是:享受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


四、委托的研发费用


对于制造业企业发生的委托研发费用,也属于该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规定适用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政策。


五、失败的研发费用


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并不以成功为前提,即使研发活动失败,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六、申报享受时间


原来是统一在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从2021年开始,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采取按季预缴方式)或9月份(采取按月预缴方式)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如果选择对上半年研发费用先进行加计扣除,可以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政策。如选择暂不享受该政策,可以统一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再行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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