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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九项所得的“收入”“收入额”“收入总额”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14    人气:858
 

一、几个“所得”的公式


1、所得=收入额-成本费用


2、所得=收入-成本费用


3、所得=收入额(收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




二、个人所得税法对“收入”“收入额”“收入总额”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三、九类所得的“收入”“收入额”“收入总额”


(一)综合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


所得=收入额-成本费用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收入额=收入-收入×20%)


所得=收入额-成本费用


3、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收入额=(收入-收入×20%)×70%〕


所得=收入额-成本费用




(二)经营所得的“收入总额”


所得=收入总额-成本费用




(三)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


1、不超过四千元的“收入”


所得=收入-4000


2、四千元以上的“收入”


所得=收入-收入×20%




(四)财产转让所得的“收入额”


所得=收入额-成本费用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收入额”


所得=收入额




四、个人取得的是“所得”,还是“收入”“收入额”“收入总额”?


1、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中规定: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所得是计算出来的。


3、个人取得的是“收入”“收入额”“收入总额”,不是“所得”。




五、9项所得,既不是“所得”,也不是“收入”“收入额”“收入总额”。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六、结论


概念有点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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