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九项所得的“收入”“收入额”“收入总额” |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14 人气:858 |
一、几个“所得”的公式 1、所得=收入额-成本费用 2、所得=收入-成本费用 3、所得=收入额(收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 二、个人所得税法对“收入”“收入额”“收入总额”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三、九类所得的“收入”“收入额”“收入总额” (一)综合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 所得=收入额-成本费用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收入额=收入-收入×20%) 所得=收入额-成本费用 3、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收入额=(收入-收入×20%)×70%〕 所得=收入额-成本费用 (二)经营所得的“收入总额” 所得=收入总额-成本费用 (三)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 1、不超过四千元的“收入” 所得=收入-4000 2、四千元以上的“收入” 所得=收入-收入×20% (四)财产转让所得的“收入额” 所得=收入额-成本费用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收入额” 所得=收入额 四、个人取得的是“所得”,还是“收入”“收入额”“收入总额”? 1、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中规定: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所得是计算出来的。 3、个人取得的是“收入”“收入额”“收入总额”,不是“所得”。 五、9项所得,既不是“所得”,也不是“收入”“收入额”“收入总额”。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六、结论 概念有点乱。 安徽金惟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各类企业提供财务审计、高企专审、资产评估、税务鉴证等专业资格的财税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