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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独、合伙企业要征个人所得税?怎么征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1-08    人气:5521
 

2021年12月31日晚间,财政部、税务总局连珠炮式的发了若干份涉税文件。其中有一份叫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


该份公告开门见山地说,“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微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财税工作的部门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发出如此内容的文件,表示不能理解。


我们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那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税收政策的征收办法由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印发)规定。


财税〔2000〕91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制的改革,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也不只是个人了,出现了法人机构,对这些法人机构,自然是不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按个人所得税法,“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财税微波想请教财政部 税务总局的相关负责人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什么时候开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他们是个税纳税人吗?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哪个人的个人所得税?那个人还要不要就其“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按经营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税微波还想问一问,就算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怎么办?税款,不收了?


时间紧、任务重,可以理解。但是,不能把税法的根本性的概念搞混乱了。




对企业、投资者个人,应缴纳的税款不能事先核定,这个可以理解,也应该是前进的方向。但是,能因噎废食不征税了吗?企业投资者要缴纳的税款,与企业缴纳的税款,是一码事情吗?


依法治税,不依言治税,更不因事(势)治税,我们一起上路,好不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尽管任重道远,道阻且长,但我想广大的纳税人愿意与贵单位一起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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