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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六税两费"减免也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3-07    人气:853
 

编者按:2022年3月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2年第10号公告,明确2022年1月1日起,“六税两费”减免也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现就新政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2年1月1日以前,“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022年3月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六税两费”减免也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


一、政策规定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摘自《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关键词】新设立的企业   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


二、实务理解


1.范围


六税两费,是指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适用主体:


(一)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


小微企业,包括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10号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有明确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注意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因此,小型微利企业,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换言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二)2022年以前设立企业不适用


10号公告有效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设立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通俗地讲:2022-2024年间新设,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案例01】M公司于2022年2月设立,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2000万,一般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23年5月31日前,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M公司2023年6月1日起,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呢?


有老师认为可以享受,也有老师认为不能。每日一税认为,10号公告开宗明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22年到2024年,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都可享受优惠。


【案例02】M公司于2021年12月设立,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2000万,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不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因为不是2022年新设立的。


3.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总结:2022-2024年间,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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